上市辅导公告
XXX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现已接受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实名)舆论监督。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XXX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姜XX、XX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姜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闫XX、宋XX,公司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姜XX,董事会秘书:刘XX,联系电话:XXXXXXXXX,电子信箱:XXXXXXX@126.com,传真:XXXXXXXX。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的举报电话为:XXXXXXXX,传真:XXXXXXXX,通讯地址为:XXXXXXXX,邮编:XXXXXX。
特此公告。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