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送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5  更新时间:2018-6-22 7:3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XX: 本院受理XX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裁判。
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