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代理合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48  更新时间:2018-6-22 7:57: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XX人民法院公告 被执行人XX (美国护照:50XXX02) 、 姚XX (美国护照: 4831XX043中国护照: G16XX86) : 你们与XX纠纷一案, 本院 (2016) 鲁02执X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XX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你们提出的异议给予了 《答复》 , 因你们下落不明, 又没有委托代理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及异议 《答复》 。其主要内容是将你们名下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16号15号楼302户房地产抵债给XX所有。 《答复》 中对青岛市XX号3号楼1单元304户的评估价值是公平、 公正、 合理的。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