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公告 XX(英文名: XX) : 原告XX (英文名: XX)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已受理。原告XX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2、 依法分割原告XX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3、 依法判令婚生女XXX (英文名: XXLu) 由原告XX抚养, 被告XX按3000元/月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直至XX (英文名: XXLu) 年满18周岁止;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XX承担。此案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由本院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 与两名随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应诉通知单、 开庭传票、 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 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院) 西1-15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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