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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XX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XX案字[2017]第4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工资13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250元。三、驳回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8月10日未签订劳动法合同的二倍工资27000元”的仲裁请求。
XX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