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XX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务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纠纷案,现依据《XX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XX字第21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XX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