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登报参考格式,刊登流程,登报费用,办理电话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于2013年2月20日作出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存续,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销,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债权债务由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烦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持合法有效债权凭证与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如下人员联系,并由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债权认可。特此公告!
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XXXX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别
法定事项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专业性公告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根据证件不同类别,要求会有所不同,发布市级报、省级报、国家级报纸
公告类登报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3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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