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院公告登报案例
XXXX:本院受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X搭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圆整(¥207000.00),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以所欠207000元为基数,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2倍计算至搭棚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人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X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13500.00);三、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64.6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XX承担593.02元,被告XX共同承担1944.79元,被告XX承担126.8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XX人民法院 XX:本院受理原告XX诉你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118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XX人民法院 XX:本院受理原告XX诉被告七星关区XX经营部、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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