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登报案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0  更新时间:2024-5-11 15:00: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

 

临汾XX有限公司:你单位晋XX号车因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一案。 本机关于 2024 2 8 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上述行为实施处罚罚款 XX元。 并于 2024 2 20 日公告《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法(17)处罚【2023XX号,你应于 2024 4 5 日前向北京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至今未缴纳。现催告你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款 XXXX元,加处罚款XXXX元,合计罚款XXXX元缴至北京市工商银行大兴支行。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京交法(17)催告【2023XXX号。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 30 日逾期视为送达。领取上述文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692XXX)。特此公告。

北京市XX交通局

2024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