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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32    更新时间:2018-12-6         ★★★

 《内蒙古法制报》是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本报刊与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为办报宗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内蒙古法制报

语言
中文

类别
法制新闻专业报纸

主管单位
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

主办单位
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

创刊时间
1986年7月1日

 
出版周期
周三报

国内刊号
CN 15-0025

邮发代号
15-6

期刊级别
省级报刊

出版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报刊职能
《内蒙古法制报》于1985年11月正式试刊,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7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正式创刊。22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己由创刊初期的四开四版,周报发展到现在的一周五报。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自身生存发展的道路,培育起了自己稳定的发行市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内蒙古法制报确定了自己的文化品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坚持健康的文化、生活导向,通俗而不庸俗。报社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坚持把法制宣传栏目办出权威、办出特色。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读者来信"、"新法速递"、"案例传真"等,力争让这些栏目的内容贴近百姓生活,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很多具有特色的法律栏目的开办,重点突出、贴近生活、指导性强,受到了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内蒙古法制报价格低,实用性强。
《内蒙古法制报》坚持了自己的办报宗旨: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在新形势下,报社始终服务于工作大局,为自治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内蒙古法制报》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方针,报社新闻工作者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道法制新闻,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1]

办报宗旨
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实施舆论监督;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1]

领导班子
刘丽珍 内蒙古法制报社社长
南 丁 内蒙古法制报社总编辑
郝培林 内蒙古法制报社党支部书记、副社长、办公室主任
马跃刚 内蒙古法制报社副总编辑
王 胜 内蒙古法制报社副总编辑
吴树臣 内蒙古法制报社副社长
闫利民 内蒙古法制报社社长助理

发展历程
一、1985年1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试刊第一号出版。
二、1985年7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正式创刊。
三、1987年1月,报社正式出版《内蒙古法制报.蒙文报》,是自治区唯一的用蒙古文字行印的专业报纸。
四、1996年,《内蒙古法制报.蒙文报》停办。
五、1998年初,报社确立了新形势下办报宗旨和指导方针,即 "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
六、2001年,报社办公地址由内蒙古政府院迁往东影南路124号,拥有了自主产权的办公地址。
七、2003年,《内蒙古法制报》由自治区司法厅管理划转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管。在全国报刊整顿活动中,由自治区公安厅主办的《内蒙古交通安全报》归并《内蒙古法制报》,报纸变为一周五报。
八、2004年,《内蒙古法制报》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管划转为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
九、2005年5月,内蒙古法制报社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企业法治论坛"。
十、2005年8月,《内蒙古法制报》创刊20周年庆典活动隆重举行。
十一、2006年7月,内蒙古法制报社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调研处共同开发建设了《内蒙古政法网》站。
十二、2006年9月,内蒙古法制报社成功举办第二届"企业法治论坛"。
十三、2006年9月,由内蒙古法制报社发起并积极组织的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注册成立。
十四、2007年9月,内蒙古法制报社成功举办第三届"企业法治论坛"。
十五、2008年,内蒙古法制报社承办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共同主办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摄影大赛"。本次活动参与面积大、范围广,收到的作品多,参赛作品充分反映出我区政法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综治各成员单位及驻区各部队的风采和法制建设的成就,社会效果良好。
十六、2009年,受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委托,内蒙古法制报社承办了"2009年全国地方法制报社社长(总编辑)会议"。本次会议共有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法制报社的社长、总编辑及代表参加。会议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大力支持,相关领导亲临会议并讲话。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司法部的相关领导对此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本次会议成为历次"全国地方法制报社社长(总编辑)会议"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
十七、2009年本报常务副社长、副总编辑南丁、记者部主任段兴宇随援疆特警赴新疆进行一线采访,受到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高度评价,通讯作品《为了乌鲁木齐的安宁--呼和浩特市特警援疆维稳工作侧记》获第十八届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
十八、2010年7月,内蒙古法制报社承办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第二届内蒙古法制新闻人物和依法治理十大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并隆重庆祝了《内蒙古法制报》创刊二十五周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啸天、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陶健、自治区人大副秘书长乔小南、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徐呼和等领导出席。

发行情况
目前,《内蒙古法制报》的阅读覆盖面已遍及全国各地,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没有空白点,大中型城市的零售量不断攀升。编缉平台的搭建和发行量日益扩大,为本报的广告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有力的支持。本报在近几年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广告合作关系,共同发起成立了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创办了"企业法治论坛"这一品牌活动,在自治区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内蒙古法制报广告代理公司信誉好。
迄今为止,《内蒙古法制报》在全国各地法制报尤其在内蒙古的报业中,有规模、有档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001年2月,本报荣获自治区司法系统"人民满意单位"称号。2001年5月,本报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报社被评为:"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十年突出贡献奖";多次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报业协会评选的"报纸印刷先进单位"。

新媒体
为方便广告读者,内蒙古法制报特别推出电子版,可以使用互联网查阅以往的法制报新闻。

便民服务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迁坟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证处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寻人启事等各类启示公告、招聘广告、报花广告、栏花广告、产品工商广告、企业宣传软文广告、楼盘广告等等

广告电话
电话:4008363158
QQ(微信)1214835018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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