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销公告登报参考案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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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0 更新时间:2018-7-14 11:55: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丽水市XXX有限公司注销公告
本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