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销公告登报参考案例联系电话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0  更新时间:2018-7-14 11:55: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丽水市XXX有限公司注销公告

  本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