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X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