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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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71 更新时间:2018-6-22 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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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 03 破 XX号 本院已于2017 年11 月28 日裁定受理XX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7 年12月8 日指定XX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XX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 年1 月25 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XX府路525 号XX大厦14 楼; 联系人:XX, 1375XXXX8)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XX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 年1 月29 日下午14 时30 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地址:XX路512 号)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温州市金奥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 账簿、 文书资料、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并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XXX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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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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