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公告、通知登报快速通道3步骤:
您现在的位置: 广告发布网 >> 法院仲裁质监公告 >> 正文
保险代位求偿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6    更新时间:2018-6-22         ★★★
XX: 本院受理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裁定书等。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3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XXX人民法院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康红艳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管理 |

    登报联盟网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05076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363158 全国客户QQ:285670871(微信同号)
    便民链接:
    百度163邮箱浙江登报平台58同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央视网人民网
    搜狗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